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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人民日报 》( 2021年03月25日 第 01 版)
此标识为中国共产党建设100周年庆祝运动的唯一指定标识。
一、使用规模
1.用于庆祝中国共产党建设100周年运动及其他有关运动。
2.用于庆祝运动情形安排和请帖、证件、须知、签到簿等用品的制作。
3.用于群众性主题教育运动的配景板、标牌、彩旗、遮阳伞、遮阳帽、手提袋、文化衫等的制作。
4.用于新闻报道专题专栏、专题网页和宣传品、宣传折页、宣传口号、公益广告、招贴画等的制作。
5.用于制作庆祝运动徽章、即时贴、胸牌、臂章等,供群众佩带留念。
二、使用要求
1.庆祝运动标识使用应当严肃、庄重,不得恣意修改、变形或变色,不可因放大或缩小破损标识的完整性。
2.庆祝运动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、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,不得用于私人庆典和纪念运动。
3.以庆祝运动标识为元素制作的用品,要与庆祝中国共产党建设100周年主题亲近相关,不得乱用、滥用。
4.庆祝运动标识使用要团结现实、因时因地而异,妥善掌握与周边情形关系,注重整体效果,既要有利于营造浓重社会气氛,也要注重不可破损现有人文自然景观,确保与城乡情形面目协调统一。
三、使用治理
1.庆祝运动标识所有权属于中共中央宣传部。
2.市场监视治理部分要做好庆祝运动标识的商标注册治理事情,避免标识被商业注册,要增强标识使用的市场监视和治理。
3.各地区各部分要对辖区内和主管主理的运动举行监视,对不按要求使用标识等问题实时接纳针对性步伐予以整治。
中共中央宣传部
2021年3月24日